摘錄整理自「偷窺設計人的筆記·」

設計工作必需先將設計計畫提供給客戶過目,獲得認可後方能繼續。故設計案的呈現手法就顯得相當重要。因為這將影響案件成功與否,或工作進行的難易度。

設計案應提供幾種才好?

當只有兩個選項的話,會讓人覺得「被迫選擇」,太少了吧!

設計案的呈現方式

 

那麼,選擇愈多客戶就會愈高興嗎?這也不見得。選項過多,客戶會難以決定。要從這堆選項中選出一個,必須要有充足的理論基礎才行呢!

設計案的呈現方式  

 

因此,為了便於客戶選擇,設計案以3~5個較為適當。

 

  • 選項或附加資訊少時,人就不容易有「自己下了決定」的感覺。若以「照我說的準沒錯」的態度強迫對方買單,免不了會在客戶關系間造成裂痕。
  • 終究選擇最安全的選項,這種定律稱為「維持現狀原始」。至於選項過多而下不了決定,則稱為「決定迴避原則」。這些在日本證券公司廣告中也介紹過,為美國普林斯頓大學 Shafir 教授所提出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jaichang200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